●【共同分攤與餐飲】說明:
◎用餐【葷食】餐飲(10人一桌),人數不足需補足差額{每少一人需補1320元} 。
如99人{3歲以上}參加,共開10桌餐,總團費需補足1320*1人餐差;102人{3歲以上}開10桌餐,總團費退1320*2人餐差。
◎部分餐廳無12人桌、或需要加人加價收費,需於訂團時討論。{EX:11人擠10人桌。有可能部份餐盤只有10人份食物,加人加量則需補單人餐差}
◎遊覽車【交通】與【雜支】為共同分攤,人數減少需補足共同負擔部份(每車30人計:1450元/每少1人) 。
如{3歲以上}29人參加,每人按30人費用收費,總團費需補足1450*1人差價;31人參加,總團費退1450*1人共同分攤差價。
◎出發前,如個人因素取消,最遲須於出發前一天上班日之上班時間17:30前告知{本公司上班時間為每日08:30~17:30/按人事行政局規定之休假日}以作調正,如通知日期當時,配合之廠商或業主無法取消,主辦方{甲方}仍需支付該員{該房、該組人員}之全額費用,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若得以取消之門票仍會退還門票費用,但是,共同分攤與餐飲以及投保保險仍需支付費用。
●【墾丁凱撒飯店】說明:
◎訂金:團體訂房確認後,請於訂房後七日內支付訂金,逾期恕無法保留訂房。
墾丁凱撒飯店團體訂房於:付訂後,減少房間數規定:
◎逢假日/大假日,訂金付款後-入住日前31天;逢平日/小假日,於住宿日前21天。以訂金支付當日房間數為準,減少間數比例不可超過20%,超出20%之部份則由訂金收取所取消間數之全額費用。
◎逢假日/大假日,於住宿日前30~前15天;逢平日/小假日,於住宿日前20~前8天。以入住日30天前確認房間數為準,減少間數比例不可超過10%,超出10%之部份則由訂金收取所取消間數之全額費用。
◎逢假日/大假日,於住宿日前14天內;逢平日/小假日,於住宿日前7天內,恕不接受間數減少,取消間數須收取全額費用。
墾丁凱撒飯店團體訂房於:付訂後,全團取消或延期規定:{整團作業,須書面通知並須致電確認收單}
◎團體付訂後,因主辦方因素須整團取消或延期者,須依飯店規定辦理{依書面通知日期起,會收取已收訂金20%至全額房間數房租之費用}。
◎逢假日/大假日,於住宿日前60天;逢平日/小假日,於住宿日前45天以書面通知延期或取消者,可取消,但訂金退還須扣除5%行政作業手續費。若欲延期則訂金可保留三個月(限延期乙次)。
◎逢假日/大假日,於住宿日前59~前45天;逢平日/小假日,於住宿日前44~前30天以書面通知延期或取消者,可取消,但訂金退還須扣除20%行政作業手續費。
◎逢假日/大假日,於住宿日前45天內;逢平日/小假日,於住宿日前30天內,恕不接受延期或取消,否則將收取所取消房數之一日房租。
◎以上取消之計算天數不含入住當日。團體住宿優惠方案恕不適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規範。
◎若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時,以墾丁地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為判定標準,接受延期訂金並保留三個月或扣除5%之行政作業手續費餘額。
◎主辦方若不同意上述之墾丁凱撒飯店『團體訂房規定』之付訂後減少房間/付訂後全團取消/付訂後全團延期規定,請勿報名參團。
◎樂在其中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協助溝通與協調,以降低主辦方損失。如上述費用產生時,主辦方仍需支付上述飯店應收費用{以飯店開立之發票金額為準},並依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辦理賠償。
◎如政府公告因疫情影響停止國內旅遊,則依政府規定辦理,待各方業者退還費用後退還款項。
● 【交通與法規】說明: ◎大巴士四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43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45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43座位}
◎大巴士三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34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36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34座位}
※指定三排椅遊覽車,需加收車資+每天2000元*天數。{此為台北出發三排椅遊覽車資行情價,實際以訂車後之報價為準}

◎遊覽車按照『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交通部104年9月14日交路(一)字第10486004456號公告修正}
◎與樂在其中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團體定型化契約』{交通部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
◎《公路法》駕駛員每日『從遊覽車報到載客到行程結束』,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且手握方向盤駕駛時間仍不得逾現行規定10小時,租用遊覽車不得排定超時行程,違規壓榨遊覽車駕駛可罰9千到9萬元。
◎《勞基法》則規定駕駛員整天工時為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等同整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遊覽車皆已全面安裝GPS且介接監理站平台可動態監控。希望在《勞基法》《公路法》規定下,每日行程規劃和時間不要超過11小時,避免超時工作影響行車安全以及勞動檢查,也希望規劃行程時可以多為司機著想,敬請配合。
●【其他】說明:
◎本公司接獲您旅遊下單需求後,會再次核對您所選擇之出發日期與以上行程報價是否正確,正確報價必須以飯店訂房確認回單之後,由本公司業務回覆主辦之行程與報價為準。如有變更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於簽約後則以合約內容為準。
◎主辦匯訂給予本公司,本公司於收到訂金之後用於支付飯店訂金,並開始做活動與餐廳之預約,如遇預約客滿則更換餐廳或活動,費用多退少補。
◎行程活動當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以及活動項目如遇經營者維修、暫停、停止經營、公休、預約額滿等狀況發生,本公司有權與主辦人協調後更改行程,所衍生或減少之費用多退少補計之。
◎特殊取消訂房處理方式(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颱風警報發佈):預訂之住宿日,如因飯店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受颱風(該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或地震等天災影響,樂在其中旅行社將與飯店溝通,並儘速與您確認更改或取消您的訂房紀錄。展延應以預定住宿日起三個月內,為保留期間,且需以尚有空房者為限,並僅以一次為限。如欲取消出團,樂在其中旅行社將按照規光局制式化契約第十三、十四條辦理。
◎旅遊活動當中,請務必遵守遊憩安全規定。運動型活動{EX:漆彈、賽車、繩索場、山訓場、溯溪、泛舟、浮潛、飛行傘、爬樹、吉普車、船釣、獨木舟、水域水上活動、遊船艇...等活動}是具有高危險性質的,請於從事活動前確認自身體力狀況且無痼疾、心臟病、高低血壓...等,為了您的身體生命與健康安全,您可於活動前拒絕參與。
◎觀光局規定旅行社承辦旅遊即需投保每人旅遊責任保險200萬元,投保範圍只針對旅遊意外傷害,而產生之有醫療收據正本之醫療行為。無法提供額外精神賠償、無因傷之工作薪資損失補償、無看護費用、無道義責任賠償…等。旅遊投保保險,就是由保險公司負擔旅遊受傷時的醫療費用。另,自駕車者需於報名時告知,本公司於登入旅責保單時會註明自駕車人員的個資,如自駕者發生旅遊意外,需展開理賠程序時,理賠的所有程序則由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審核並依據保單權利執行。為了您的旅遊保險權益,本公司有責任告知您:如有高額保險需求,請自行再另外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旅行平安險費率表<<點選連結】
◎簽訂契約後,按觀光局規定投保旅遊責任險每人台幣200萬元,本公司提高保額給予每人旅責保險500萬元{含20萬醫療}
◎旅遊意外申請保險理賠時,醫療保險申請給付需提供旅遊當日就醫證明正本以及所有就醫收據正本,由保險公司按有效收據正本認定後支付,所有保險理賠按照金管會規定與執行。如受傷團員認為個人壽險{自己買的保險}理賠保障較多,請自行判斷正本需用於個人壽險理賠或旅行社旅責險理賠,請務必先明白,觀光局規定的旅遊責險理賠並不接受副本。 {保險理賠說明,交由保險公司理賠部做專業說明,樂在其中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協助代位求償}。
◎肖像權拍攝與使用告知:旅行社{乙方}隨團人員會於旅遊活動中拍攝活動照片給予主辦單位{甲方}紀念留存,並會於乙方公司留存旅遊活動照片。甲方如不同意乙方拍攝、或使用通訊軟體或雲端傳輸給甲方、或不同意乙方運用於旅遊文宣露出。請務必告知乙方拒絕拍攝與使用圖片{肖像權},甲方不得因活動照片經乙方拍攝、傳輸、使用而對乙方或乙方人員提起任何刑事或民事訴訟。照片{肖像權}如不願被拍攝、傳輸、使用亦可告知,乙方於被通知72小時內刪除並無需負任何賠償責任。{如不希望被拍攝,請於領隊帶團時告知不可拍攝旅遊活動照片。}
◎旅遊行程&費用合意之後,後續旅遊承辦流程:
樂在其中旅行社提供請款單{定金}+名單登記表 >> 旅客電匯定金{旅行社用以保留住宿房間數之定金}。說明1:付定即代表雙方合意旅遊費用。說明2:付定期限之前行程變更、報價調整、取消出團,雙方均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 收到定金與確認出團後,旅行社才會開始活動與餐飲的預約{在收訂後才會開始做此部份預約,如遇客滿則更換餐廳或活動,費用多退少補}>> 合約審閱{審閱無誤則郵遞契約書 或 電子合約審閱}>> 收到合約書{附回郵郵遞一份返回旅行社 或 書面合約掃描檔} >> 人員房型數調整期間 >> 出發前7~14天通知名單FINAL作業 >> 手冊電子檔校對 >> 出發前3~7天郵遞手冊並尾款FINAL確認{最後簽約期限} >> 收清團費 | 順利出團 | 郵遞代轉收據{如需提前開立收據,請連繫業務}
◎如團員不同意本公司說明與告知,請勿參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