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分攤與餐飲】說明:
◎用餐【葷食】餐飲(10人一桌),人數不足需補足差額{每少一人需補180元}。
如89人{3歲以上}參加,共開9桌餐,總團費需補足180*1人餐差;92人{3歲以上}開9桌餐,總團費退180*2人餐差。
◎烤肉佐料:獨家特製烤肉醬、檸檬汁、芝麻、辣椒粉、胡椒鹽(佐料依所訂餐點調整)。用具配套:烤肉網(1張)、木炭(4斤)、火柴(1盒)、火種(1包)、烤肉夾(2支)、竹籤(1包)、牙籤(1包)、 衛生筷(11雙)、衛生碗(10個)、衛生杯(10個)、衛生盤(5個)、餐巾紙(1包)、刷子(1支)、 手套(2雙)、錫箔紙(1張)、垃圾袋(1個)
◎遊覽車【交通】與【雜支】為共同分攤,人數減少需補足共同負擔部份(每車30人計:750元/每少1人) 。
如{3歲以上}29人參加,每人按30人費用收費,總團費需補足750*1人差價;31人參加,總團費退750*1人共同分攤差價。
◎出發前,如個人因素取消,最遲須於出發前一天上班日之上班時間17:30前告知{本公司上班時間為每日08:30~17:30/按人事行政局規定之休假日}以作調正,如通知日期當時,配合之廠商或業主無法取消,主辦方{甲方}仍需支付該員{該房、該組人員}之全額費用,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若得以取消之門票仍會退還門票費用,但是,共同分攤與餐飲以及投保保險仍需支付費用。
◎活動日noshow未報到則視同放棄,不退還任何費用,未報到人員仍必須支付全額團費。
●【獵鷹漆彈生活營】說明:
◎參與漆彈活動,應年滿十二歲,未滿十二歲者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陪同入場一起活動。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及癲癇等突發性疾病者,須先告知場地工作人員或教練,以利於緊急應變處理。
◎表列活動均為參考,實際以抵達時間與參與人數不同而有所異動。本園區共有四大主題戰場,實際遊戲內容以當日教練安排並於現場解說為主。
◎參加活動人員請穿著輕便服裝及運動鞋。場地內設有盥洗室,並提供熱水與吹風機,若有需要可自備換洗衣物與盥洗用品。
◎人數及活動內容確定後、需繳交30% 之訂金,並於活動當日結清所有餘款。
◎本園區場地承保「國泰產險」,每人投保公共意外險300萬。
◎彈藥補充,每顆2.5元(每50發為一單位),團體全員一同加購八折優惠。
◎活動行程內免入園門票、公共意外險、生存遊戲漆彈200發、指導教練、戰鬥服、安全防護裝備、泡泡足球、毛毛蟲競走與格鬥擂台。
◎針對團體人數多寡,本公司保有遊戲種類調整之權利。
◎內容含烤肉餐1800元套組,可依差價提高等級至2300元、2800元、3300元套組。
◎報價含場地與清潔費,亦可額外多帶食材。若需全自備食材需酌收清潔費每人50元。
● 【交通與法規】說明:
◎大巴士四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42~43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45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43座位;若行照為44座,則乘客為42座位滿載}
◎大巴士三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32~34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36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34座位;若行照為34座,則乘客為32座位滿載}
※指定年份新車或三排椅遊覽車,需加收車資+每天1~2000元*天數。{此為台北出發車資加價行情,實際以訂車後告知&修正之報價為準}
※三排椅車數量仍為少數,若做一個比喻,大約是10:1(四排椅車10:三排椅車1),人員額數少,因此,車價會較高,敬請明白!!
◎遊覽車按照『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交通部104年9月14日交路(一)字第10486004456號公告修正}
◎與樂在其中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團體定型化契約』{交通部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
◎《公路法》駕駛員每日『從遊覽車報到載客到行程結束』,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且手握方向盤駕駛時間仍不得逾現行規定10小時,租用遊覽車不得排定超時行程,違規壓榨遊覽車駕駛可罰9千到9萬元。
◎《勞基法》則規定駕駛員整天工時為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等同整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遊覽車皆已全面安裝GPS且介接監理站平台可動態監控,希望在《勞基法》《公路法》工時規定下,每日行程規劃和時間不要超過11小時,避免超時工作影響行車安全以及勞動檢查,也希望規劃行程時可以多為司機著想,敬請配合。
●【其他】說明:
◎本公司接獲您旅遊下單需求後,會再次核對您所選擇之出發日期與以上行程報價是否正確,如有變更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於簽約後則以合約內容為準。
◎行程活動當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以及活動項目如遇經營者維修、暫停、停止經營、公休、預約額滿等狀況發生,本公司有權與主辦人協調後更改行程,所衍生或減少之費用多退少補計之。
◎收訂之後特殊取消處理方式: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陸上颱風警報發佈、如公路坍方無法通行),如因旅遊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受颱風(該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或地震等天災影響,旅行社將與業者儘速了解狀況後更改或展延或取消您的本次旅遊。如欲取消出團,旅行社將按照規光局制式化契約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辦理,解除契約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五補償旅行社。(如延期出團,可以不收5%費用。重新合意之行程與報價將另簽訂旅遊契約書)
◎旅遊活動當中,請務必遵守遊憩安全規定。運動型活動{EX:漆彈、賽車、繩索場、山訓場、溯溪、泛舟、浮潛、飛行傘、爬樹、吉普車、船釣、獨木舟、水域水上活動、遊船艇...等活動}是具有高危險性質的,請於從事活動前確認自身體力狀況且無痼疾、心臟病、高低血壓...等,為了您的身體生命與健康安全,您可於活動前拒絕參與。
◎觀光局規定旅行社承辦旅遊即需投保每人旅遊責任保險250萬元,投保範圍只針對旅遊意外傷害,而產生之有醫療收據正本之醫療行為。無法提供額外精神賠償、無因傷之工作薪資損失補償、無看護費用、無道義責任賠償…等。旅遊投保保險,就是由保險公司負擔旅遊受傷時的醫療費用。另,自駕車者需於報名時告知,本公司於登入旅責保單時會註明自駕車人員的個資,如自駕者發生旅遊意外,需展開理賠程序時,理賠的所有程序則由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審核並依據保單權利執行。為了您的旅遊保險權益,本公司有責任告知您:如有高額保險需求,請自行再另外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旅行平安險費率表<<點選連結】
◎簽訂契約後,按觀光局規定投保旅遊責任險每人台幣250萬元,本公司提高保額給予每人旅責保險500萬元{含20萬醫療}
◎旅遊意外申請保險理賠時,醫療保險申請給付需提供旅遊當日就醫證明正本以及所有就醫收據正本,由保險公司按有效收據正本認定後支付,所有保險理賠按照金管會規定與執行。如受傷團員認為個人壽險{自己買的保險}理賠保障較多,請自行判斷正本需用於個人壽險理賠或旅行社旅責險理賠,請務必先明白,觀光局規定的旅遊責險理賠並不接受副本。 {保險理賠說明,交由保險公司理賠部做專業說明,樂在其中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協助代位求償}。
◎肖像權拍攝與使用告知:旅行社{乙方}隨團人員會於旅遊活動中拍攝活動照片給予主辦單位{甲方}紀念留存,並會於乙方公司留存旅遊活動照片。甲方如不同意乙方拍攝、或使用通訊軟體或雲端傳輸給甲方、或不同意乙方運用於旅遊文宣露出。請務必告知乙方拒絕拍攝與使用圖片{肖像權},甲方不得因活動照片經乙方拍攝、傳輸、使用而對乙方或乙方人員提起任何刑事或民事訴訟。照片{肖像權}如不願被拍攝、傳輸、使用亦可告知,乙方於被通知72小時內刪除並無需負任何賠償責任。{如不希望被拍攝,請於領隊帶團時告知不可拍攝旅遊活動照片。}
◎如團員不同意本公司說明與告知,請勿參團。